唐顿移民:
想要成功申请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申请人主要需要满足公司和自身两大类条件。
海外总公司是有活跃贸易的公司;
海外总公司现在和未来的总部和主要的办公场所都要在英国境外;
海外公司在英国没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的海外代表;
海外总公司有计划在英国设立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会积极从
与海外总公司相同的业务,也就是说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不能仅仅因为海外代表的
证申请的需要而成立;
海外总公司是公司运营的中心。
除了海外总公司需要满足的要求,申请人自己也要满足自身身份真实性条件:
申请人是海外总公司的现任资深员工;
申请人是为海外总公司的雇员;
申请人具有担任英国分公司首席代表的必要业务技能,经验和知识;
申请人全权代表海外总公司进行谈判并做出公司运作决定;
申请人计划全职担任海外首席代表;
不会在英国从事申请人自己的业务或代表任何其他公司;
不论是以股权,合伙协议,独资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申请人不能拥有海外总公司的多数股权,也不能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海外总公司;
申请人要具备英足够的英语能力,至少达到CEFR A1级(说和听);
有足够资金支付自己和跟随自己来英国家人的生活费用。
当然,上述的这些要求只是一般都需要满足的大要求,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申请时还会有一些其他需要满足的具体要求。首先,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给人的最大印象就是“更难申请了“。或许是因为去年Tier 1企业家签证关闭、被创新家签证(Innovator Visa)取代后难度上升,申请人数缩水了几十倍,很多移民者被挡在门外!这下,门槛看起来更低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一下子成为移民者心中的香饽饽。英国移民局也不傻:他们大概觉得,是时候好好“整治”一下海外首席代表签证了。根据修订内容,最大的变动是:英国移民局对海外首席代表增加了“真实性”的审核的流程,强调申请人必须“真正(genuinely)”符合规定。这条规定,显然主要“防治”那些海外企业委派了驻英国的首席代表、但是并没有真实意图或具体行动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没有点熟悉的味道?没错,如果你还记得的话,5年前也是因为申请Tier 1 企业家签证人太多,移民局在申请中加入了 “Genuine test”真实性测验,也就是所谓的面试。
企业家签证虽然是积分制签证,即便申请人已在各方面完全达到要求,签证官仍可以用“我认为你不是真实想创业”这一条给拒签。因为在面试过程中,签证官可以非常主观、并且有完全的决定权,甚至可以用其不专业的判断为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做出不公正的评判,为此移民局也饱受争议,最终于2019年4月取消了这个签证类别。之后,大量的申请人转入海外代表签证的申请。这不,历史在重演,海外代表签证也开始用真实性测验了,面试的几率无疑将大大提高了。除了真实性,新政策还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的背景与资历必须与英国子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关性”。修正案希望强调,海外公司英国首席代表签证的申请人,自身的背景要与英国分公司的设立高度匹配,必须具备相关技能、经验、知识和权力来代表该公司在英国开展业务。如果你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差异,对不起,您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材料证明你与分公司的关联。按照这份修改政策,申请人首签的背景证明材料审核会更严格,母公司在出具派遣证明时也要对这些“相关性”作出有力解释。可是“相关”要如何定义呢?无疑,这又将是一个偏主观式的判别标准。修正的政策要求:委派首席代表的该海外商业机构母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保持有活跃的商业运行和业务,并且仍将保持其主体业务在英国之外。同样,我们认为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申请者以办理签证为目的“挂公司”,后期却不真实运营的操作。不过对于真实想要开设英国子公司业务的经营者,我们相信这一要求还是容易达到的。